引领世博会发展的国际展览局
国际展览局的前身 是欧洲一些热衷于博览会的国家为规范博览会运作而自发组织起来的“永久性展览会委员会”。该委员会于1907年在巴黎召开了第一次会议,接着在1908年 在布鲁塞尔召开了第二次会议。会议形成了办展的一些原则。后来1912年在柏林举行了第三次会议。会议的成果是《国际展览会公约》,但不久因为大战爆发而 搁浅。1928年11月,由法国召集各国赴巴黎制定关于国际博览会的公约(公约于1931年正式生效)。随后国际展览局成立。
国际展览局的 首要任务是规范博览会的管理和控制办展的频率。1912年的公约将博览会分为综合博览会和特殊博览会两大类。1928年公约将此改为一般博览会和特殊博览 会,一般博览会又下分第一类和第二类,主要区别是,前者由参展者承担展馆建设,后者由组织者承担展馆建设,特殊博览会的展馆建设均由组织者承担。此后,在 1948年、1966年对展会展期和频率又做了一些小的修正。
1972年,国际展览局对公约进行了全面修订。最突出的是将综合博览会和专业 博览会代替了以前的一般博览会和特殊博览会,同时还修改了办会的频率,如两届综合博览会之间至少间隔10年(该修正案直到1980年才正式生效)。但这样 的修正带来了新的问题。专业博览会由于原有的场馆建设限制的放宽而蓬勃发展起来,从1980年起几乎每年举办一届专业博览会,如美国新奥尔良、日本筑波和 加拿大温哥华分别于1984、1985和1986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 roman??=”" new=”" ?times=”" mso-hansi-font-family:=”" roman?;=”" times=”">年连续举办了三届专业博览会。专业博览会代替了原来第二类一般博览会的位置,使公众几乎无法分清综合和专业两类博览会之间的区 别。再说,由于这时巴黎申办1989年世博会、芝加哥和塞维利亚申办1992年世博会,使得国际展览局陷入窘境,要么重新修订10年的办展间隔期,要么得 罪这几个博览会大佬。
1986年和1987年国际展览局两次召议探讨如何处理这些新问题。两次会议均要求国际展览局对办展频率采取更为严格 的限制。英国代表提出了暂停审批世博会的期限,第一次是1985年,提出1989年至1994年期间不接受任何申请;以后又在1987年提出了第二个暂停 期限,规定在1992年至2001年只允许注册两届世博会。上述建议获得通过。正是由于这样的“点刹车”,国际展览局才能顺利地度过新旧模式的转型期。
1988 年国际展览局又做了一次大的修订。综合博览会和专业博览会由注册类博览会和认可类博览会取而代之。办展间隔为5年,即两届注册类博览会之间隔为5年,并规 定在此期间只能举办一届认可类博览会。展馆建设费由该届博览会的总则确定,注册类博览会一般由参展者或组织者承担,认可类博览会均由组织者承担。由于各国 审批进程太慢,1988年修订的公约一直未能生效。但根据1969年维也纳履行条约公约,如果签署尚未生效的修正案的国家想利用修正案,必须遵循修正案的 全部条款,因此,1993年韩国大田世博会和1998年里斯本世博会的申办得以通过。但理论上,这两届世博会仍属于专业类。2000年汉诺威世博会是最后 一次综合博览会。真正意义上的注册类博览会是从2005年爱知世博会开始的。
之所以要推行注册和认可制,是因为国际展览局各成员国已经看到世博会正在向主题本位的展示体系发展的趋势。无论是综合类博览会,还是专业类博览会,都围绕一个主题进行展示,在内容上两者已没有多大的差别。新增加认可类世博会的目的之一是给予发展中国家举办世博会的机会。
综合类和专业类博览会都开始向专题展示靠拢,因此建立一套能指导世博会所有活动的主题体系的议案摆上了国际展览局的议事日程。
1994 年6月8日,国际展览局举行了第115次全体大会,大会通过了一号决议,以后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与主题相关的配套要求。一号决议规定今后所有的世博会都必 须把主题开发放在首要位置。因此从2000年汉诺威世博会开始,每一届世博会的第一号特殊规章都是与主题有关的。从此,主题演绎成为主导世博会各项活动的 首要规则。